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神木县档案局关于向县档案馆送交档案信息资料和地方文献的意见
更新时间:2011-11-13  (浏览 106422 人次)

    为了切实加强档案资料送交工作,保障档案资料的完整性,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,根据《档案馆通则》的要求,现就向县档案馆送交档案信息资料和地方文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:
一、 高度重视档案信息资料和地方文献送交工作。      
各级领导干部要本着对事业对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,把送交档案信息资料和地方文献工作列入议事日程,制订计划,落实专人,搞好送交工作。
二、 送交范围
(一)各乡镇党委、政府,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、直属事业机构,各人民团体、各企事业单位、各村民委员会编印的各类党史、组织史、厂矿史,专业志、名人志、村志、家谱,文件汇编集、汇编、文集,年鉴、大事记、年报、统计资料,各种书籍出版物、报纸,画册、影册、音像制品、光盘、机读文献,产品名录、矿产矿藏资料、成果汇编,重大活动等形成的有参考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和地方文献。
(二)有特殊意义其它汇编资料。
三、具体要求
(一)凡属送交范围内的资料由送交单位免费送县档案馆,每种为两套,专人送达。
(二)凡送交的资料和文献,不论何种载体,何种出版发行方式,均按所辖范围,及时向县档案馆送交。
(三)送交时间:各类期刊、史志等文献资料出版发行时送交,另有合订本的一同送交。重大活动形成的材料,在活动结束后送交。
以上意见,如无不妥,建议批转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