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档案工作职责
更新时间:2011-10-23  (浏览 29610 人次)

    一、按照《神木县档案馆收集档案实施细则》和《全宗档案接收计划》,负责接收和收集档案资料及特种载体档案。
    二、对接收的档案资料、特种载体档案进行整理、鉴定、编目、统计、入库、编研、利用工作。
    三、负责接待、调阅档案工作。
    四、负责档案的保密和保管工作,落实“六防”措施。
    五、负责档案的修补和抢救工作。
    六、积极开展计算机管理档案工作。
    七、宣传《档案法》,并进行执法检查工作。
    八、负责对全县档案工作的监督、检查和指导。
    九、负责全县机关、企事业单位的档案达标升级工作。
    十、负责档案技术职称送评和档案培训教育工作。
    十一、负责档案杂志的征订工作。
    十二、负责完成省、市档案局下达的任务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。